什么是谈判采购模式

       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两家及两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是:
       一是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
       二是减少工作量,省去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
       三是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
       四是有利于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
       五是能够激励供应商自觉将高科技应用到采购产品中,同时又能降低采购风险。

谈判系统简介

       竞争性谈判由于其自身具有特殊性和灵活性的特点,经常被各集中采购机构在日常工作中运用。《政府采购法》第38条给出了竞争性谈判的一个操作程序,但相对比较笼统,对一些具体细节如何操作没有明确,因此,各集中采购机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很大的差异。晨砻依托自身在网上采购管理领域多年的经验,根据众多企业以及采购业界专家对理论的探索和工作经验的积累,参考公开招标的一些程序和方法,结合工作实际,研发出谈判采购系统,为广大企业和用户提供了一套操作便捷、合规合法的谈判采购系统。

谈判系统适用范围

       (1)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2)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3)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
       (4)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5)介于询比价和企业招投标采购之间的,或者公司招投标2次以上没有3家投标的采购,以及公司批准由单位自行采购的,使用谈判方式来进行采购。

使用人员

       招投标中心、计划部、维护部、物资部等负责该类项目或者采购的部门人员;各部门作为专家的专工;各单位监察审计部人员、公司相关领导。

适用条件

       (1) 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 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或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工程急需的。
       (4) 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5) 对高新技术有特别要求的;
       (6) 满足条件的潜在供应商较少,不能形成充分竞争的;

谈判采购系统基本流程

谈判采购系统功能模块